各直属团组织:
为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争做时代先锋,为武汉经济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市教育团工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在直属团组织中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20个;
2.优秀团员40名;
3.优秀团干20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参见武团发[2008]3号文件规定。
2.优秀团员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本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3)曾被所在单位团组织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0年5月4日后出生)。
3.优秀团干部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大局意识强,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4)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5)曾被所在单位团组织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对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考核、全面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是教工团员的还需要听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要严格申报标准,真正把创建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团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直属单位级团组织和负责人的奖励不分配名额,由市教育团工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商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评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人选的推荐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团干原则上不能申报优秀团员。通过此次评选表彰,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
2.此次表彰继续实行团费一票否决制,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的单位取消其参评资格。
3.认真填写申报表格,事迹材料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拟申报集体和个人情况,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5天。
4.各直属团组织应于4月17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二至五)、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公示结果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团工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电话:65608491
电子邮箱:dhw1107@163.com
二OO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