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院团字[2009]2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
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使我院“选优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党输送高质量的新鲜血液,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荐对象:优秀团员(干)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基本知识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积极参与特色理论研习会的学习活动,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
3、勤奋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同等条件下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团员,符合推荐条件的应予以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在充分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
2、召开团支部全体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介绍对象情况,被推荐对象作思想汇报。
3、团员以团小组为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于
5、各分团委、团总支进一步审核后,及时向各党总支汇报,
并将推荐名单于3月17日前上报院团委。
6、院团委根据上报的情况,对条件成熟可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张榜公示后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四、几点说明:
1、“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寻求党组织对“推优入党”工作的领导。
2、各基层团组织“推优”之前要对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向党组织作详细的汇报。
3、在此项工作中,各级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不允许有拉关系、个人说了算等不正当途径,发现问题,必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