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首届技能节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4-07作者:浏览次数:267

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迎接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院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术的兴趣,增强同学们的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涌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早日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经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院团委研究决定举办首届技能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示青春风采,丰富校园文化,

提高专业技能,共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技能节的顺利开展,成立“首届技能节”组委会,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王清华

副主任:万杰民、龙 伟、陈文武、夏 欢、高福海、高胜杰、夏云建、程春喜、余光祥、高道勤、 张海龙、邬 宁、施卫东、叶平浩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邓 雳、江 雯、熊文杰、王 霞、易先勇、

李芳睿、刘李军、严 涛、杨 涛、谭 军、

吴玉莲、郭 莹、石 黎、高 璐、江 倩、

李要南

三、活动时间:

2009年4月9日——2009年5月23日

四、比赛项目:

项目分为公共技能和专业技能两类:

公共技能项目:学术科技论文征文比赛、普通话比赛、英语演讲比赛。

专业技能项目:菜肴点心制作创新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网上交易技能大赛、装饰设计专业技能大赛、餐饮技能大赛、模拟导游大赛、发动机拆装大赛、信息化核心技能竞赛、多媒体动画设计大赛、赛事解说比赛等。

五、比赛步骤:

大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报名阶段。

各承办单位要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制定周密详细的参赛方案,广泛动员学生报名参加各个项目的比赛,报名总人数未达到50人的,原则上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可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人员参加比赛规程的制定和担任比赛裁判工作。

第二阶段为培训练兵阶段。

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技能练兵、技能培训活动。要紧紧依托各学生学术科技专业社团开展专业讲座、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理论研究、创业立项等活动。

第三阶段为决赛、展示阶段。

各承办单位要认证组织参赛人员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要做好相关成果的申报展示工作,展示期间可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到我院观摩,开展就业洽谈、创业立项等活动。

六、评奖办法:

各项比赛均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由团委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比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在毕业推荐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参加相关专业的各类比赛,并授予“技能标兵”称号。本届技能节还将评出表现突出的优秀组织单位。

七、相关要求:

1.本届技能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所有参赛学生在锻炼自身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2.严格遵守各项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和比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出特殊处理。

3.参赛学生必须凭学生卡,进入指定的竞赛场地,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各场竞赛提前15分钟进入赛场,到达指定的坐位号。迟到30分钟取消竞赛资格,比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竞赛期间,除正在参赛的选手和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赛场内。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如遇到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参赛选手不得发生交头接耳、偷看等作弊行为。比赛在规定时间内结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5.各比赛项目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技能节的有关情况、营造校园技能节氛围,拍摄竞赛及活动照片。接待领导、来宾,负责活动会场的布置。

6.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相关材料(书面文档、电子文档、图片等)上交到团委办公室。(邮箱sytw08@163.com

7.本届技能节所有比赛项目的具体方案可登陆共青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网页查看。(http://218.199.208.3/school/young

8.本届技能节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