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7-01作者:浏览次数:232

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素质,将“创新武汉”落到实处,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意识和动手能力,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项目

1、小发明。是指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对那些感觉到用起来不称心而发明的更方便的新物品或新方法。小发明要突出作品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参评作品要提交论证报告与说明。

2、小制作。是指科技小制作,含工业设计和程序设计等。小制作要突出“制作”特色,并提交制作报告与与说明。书法、摄影、烹饪类作品今年不再参加评选。

参评小发明和小制作类的作品要提供实物或样品的视频、电子演示稿、照片等,作品务必贴牢标签,注明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号、学校、所属院系、班级等。

3、小论文。以“我与建国60周年”、“我与两型学校”、“我的创业设计”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内。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将成立领导小组,各院、系下设“三小”评选活动专班:

长: 王清华

员: 夏 欢 高福海 高胜杰 夏云建

余光祥 程春喜 高道勤 张海龙

邬 宁 施卫东 叶平浩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按三类作品分别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具体要求

1、申报参评的作品必须是近1年完成的成果,可分为个人或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每件作品作者只限1人,集体申报每件作品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论文作品统一以4号仿宋体打印在A4纸上,作品题目下面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和指导教师。

2、学生学术科技专业社团要在专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暑期大力开展“三小”工作,每个专业社团必须完成八件以上作品。

3、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由各院、系组织初评,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校评比。此项工作应于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并将本单位申报评选作品汇总表及作品报送院团委。

第二阶段,院团委于2009年9月26~10月16日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第三阶段,院团委将本院优秀作品上报市教育局,参加第四届市属高校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选。对获市属奖项作品的指导老师,计算3-5分的科研工作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