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9-08作者:浏览次数:226

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使我院“选优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党输送高质量的新鲜血液,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荐对象:优秀团员(干)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基本知识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参与政治理论研习会的学习活动,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
3、勤奋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4、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已奉公,乐于奉献。
5、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三、推荐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
2、召开团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介绍对象情况,被推荐对象作思想汇报。
3、团员以团小组为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于9月17日前报商贸学院分团委、系团总支。
5、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进行审核后将推荐名单于9月24日前上报院团委。
6、院团委根据商贸学分团委、各系团总支上报的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推荐对象上报院党委组织部;需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作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四、几点说明:
1、各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此工作意见,加强宣传,采取“自下而上、党团衔接、严格标准、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推荐。
2、在此项工作中,各级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不允许有拉关系、个人说了算等不正当途径,发现问题,必将严肃处理。
 
 
 
00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