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第八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11-11作者:浏览次数:235

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各学生会分会:

我院于2007年11月召开第七次团员代表大会至今届期已满,2007年3月召开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届期已满,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经院党委批准,拟于2009年11月中下旬召开第八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示范建设为动力,承前启后、锐意创新、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团结带领全院青年学生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会主要内容

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共青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委员会及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制定今后两年共青团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第八届委员会,第八届学生会委员,完善团内规章制度,修订相关工作条例,对全院青年学生发出“抓班级建设,树优良学风”的倡议。

三、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会议正式代表拟定为196名。考虑团员、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保证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可是团代会代表,也可是学代会代表。

四、代表条件与选举办法

1、本次团、学代会代表产生的基本条件是:

⑴ 必须是我院在籍在校的共青团员、教职工团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⑵ 政治素质高,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 热心学生工作,在同学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具备一定议事能力。

⑷ 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⑸ 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客观地反映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2、各系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一),推荐出席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第八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五、委员会组成及选举办法

1、共青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第八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9名,提名候选人22名。第八届学生会委员17名,提名候选人25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一)。

2、共青团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学生会委员,由筹委会在充分酝酿、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报院党委同意后,提交第八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六、有关要求

1、各系以不低于现有团员数10%的比例,于11月12日前召开系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 11月13日上报会议情况及选举结果(含电子版)。

2、系团员代表大会主要内容是总结近年来团总支的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团总支以后的工作计划,健全团总支机构设置,组建新一届系团总支委员会(团总支机构设置见附件二),组建新一届系学生会委员会(见附件三),推荐产生院团(学)代会代表,推荐院团(学)委员会候选人,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讨论研究、形成提案。对全系青年学生发出“抓班级建设,树优良学风”倡议。

3、各系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学生会分会委员的产生,应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附件一: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第八次团代会、学代会会议名额分配表

单位

代表人数

团委会委员候选人人数

学生会增补委员候选人人数

商贸学院

65

4

7

机电工程系

28

2

4

旅游系

24

2

3

烹饪与食品工程系

22

2

3

信息工程系

15

2

2

应用艺术系

15

3

2

应用外语系

14

3

2

体育系

9

2

2

教工团支部

1

1

0

继续教育学院

3

1

0

总计

196

2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