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1-13作者:浏览次数:221

关于转发团中央学校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团中央学校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和推荐“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院系团学组织迅速组织学习传达,按通知要求开展活动。请2010年1月13日前将本院系推荐的“自强之星”人选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江雯,电话:027-84791324。电子邮箱:sytw2010@163.com

附件1

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腾讯网、中国校媒网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本人的自强事迹必须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1.校内寻访及推荐阶段——校园网事迹展示

寻访推荐时间:2009年12月30日2010年1月15日

各高校团委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协调校园网、校园BBS等大学生经常关注的校园网络媒体,对活动及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进行广泛宣传和展示。(我校上报团市委时间为1月13日之前)

2010年1月15日前,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将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报名表在活动官方网站下载。

中国校媒网登录地址:http://star.chinaumu.org

腾讯教育频道登录地址:http://star.edu.qq.com

各高校团委应同时登录活动官方网站,按要求将推荐表上传至活动专区,上传时间为2010年1月8日15日。组委会将根据报道质量和事迹代表性,对部分报道进行首页展示。

活动启动后,中国青年报将全程跟踪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开辟活动专栏进行详细报道。相关报道将在腾讯网和中国校媒网同时呈现。

各高校团委可邀请当地媒体,对所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自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

2010年1月20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各省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省级团委的提名材料应包括被提名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被提名者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所有材料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到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同时,所有提名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1月31日前,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建立并完善个人博客,全面展示自强事迹和个人风采,并与广大青年朋友进行网络互动。

3.寻访结果公布——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0年1月底前

2010年1月底前,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者事迹材料造假、不实、夸大等作弊情况,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参与资格,并通报所在省级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相关处理。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青年报及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最终评定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4.活动表彰

2010年2月6日,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在京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颁奖。

活动官方网站将对表彰大会进行网络直播。

5.后期宣传

2010年春季开学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本校的校园媒体,对本校“自强之星”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评选活动。各高校校园媒体应将有关报道,通过活动官方网站,直接上报组委会。中国青年报、腾讯网、中国校媒网都将从中挑选优秀的作品进行刊登和转载。

全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自强之星”与全国大学生的互动交流活动。

五、活动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2.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3.全国校媒优秀新闻奖

中国青年报、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新东方教育集团将设立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颁发证书,《中国青年报》刊登相关报道作品。

未尽事宜请联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联 系 人:黄忠

联系电话:010—64098392

电子邮箱:cyd66778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