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中央学校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团中央学校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和推荐“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院系团学组织迅速组织学习传达,按通知要求开展活动。请于2010年1月13日前将本院系推荐的“自强之星”人选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江雯,电话:027-84791324。电子邮箱:sytw2010@163.com 附件1 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腾讯网、中国校媒网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本人的自强事迹必须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1.校内寻访及推荐阶段——校园网事迹展示 寻访推荐时间: 各高校团委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协调校园网、校园BBS等大学生经常关注的校园网络媒体,对活动及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进行广泛宣传和展示。(我校上报团市委时间为1月13日之前) 中国校媒网登录地址:http://star.chinaumu.org 腾讯教育频道登录地址:http://star.edu.qq.com 各高校团委应同时登录活动官方网站,按要求将推荐表上传至活动专区,上传时间为 活动启动后,中国青年报将全程跟踪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开辟活动专栏进行详细报道。相关报道将在腾讯网和中国校媒网同时呈现。 各高校团委可邀请当地媒体,对所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自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 同时,所有提名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 3.寻访结果公布——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0年1月底前 2010年1月底前,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者事迹材料造假、不实、夸大等作弊情况,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参与资格,并通报所在省级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相关处理。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青年报及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最终评定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4.活动表彰 活动官方网站将对表彰大会进行网络直播。 5.后期宣传 2010年春季开学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本校的校园媒体,对本校“自强之星”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评选活动。各高校校园媒体应将有关报道,通过活动官方网站,直接上报组委会。中国青年报、腾讯网、中国校媒网都将从中挑选优秀的作品进行刊登和转载。 全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自强之星”与全国大学生的互动交流活动。 五、活动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2.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3.全国校媒优秀新闻奖 中国青年报、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新东方教育集团将设立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颁发证书,《中国青年报》刊登相关报道作品。 未尽事宜请联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联 系 人:黄忠 联系电话:010—64098392 电子邮箱:cyd66778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