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9-20作者:浏览次数:220

武商院团字〔201020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

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

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使我院“选优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党输送高质量的新鲜血液,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荐对象:优秀团员(干)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基本知识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的学习活动,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

3、勤奋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及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4、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已奉公,乐于奉献。

5、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年度获院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团支部推选阶段

1、团支部筹备召开支部推优会。要求团支部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天上报分团委(团总支)推优工作组。

2、团支部召开团员(包括本支部的学生党员)推荐大会,会议由团支书主持,参加人数超过本支部人数的45方可进行。

1)推优会开始前,团支书要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分团委(团总支)根据团支部实际情况,委派两名监督员参加推优会,其具体任务为:监督推优会会议过程;解答同学对“推优入党”程序的疑问;填写《推优评议记录表》,上报分团委(团总支)。未有分团委(团总支)监督员参加的推优会为无效。

3)要求团支书首先向团支部全体成员介绍会议流程,说明“推优”程序及推荐条件,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在会上进行陈述,介绍个人情况,明确的表明入党志愿和动机,客观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

4)支部全体成员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陈述及其日常表现,讨论酝酿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计票工作要当场进行,投票结果应当场公布。获到会人数50%以上票的团员方可被支部推荐。

5)支部推优会结束后,由监督员负责整理《推优评议记录表》,并及时上交院系分团委(团总支)。

()评议推荐阶段

  1、综合评议

在各团支部材料上报后,分团委(团总支)召开评议会议,参加支部推优会的监督员首先汇报所参加支部的推优情况,然后全体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对各支部推优工作进行评议。对不符合程序和原则的,要求支部重新推优。

2、上报名单

经分团委(团总支)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意见基础上讨论确定后,报学生所在党总支同意,被推荐人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由分团委(团总支)按规定时间上报院团委。

3、讨论推荐

院团委组织召开院团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学院党委推荐。

四、时间安排:

1920日,召开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会议,布置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

2921日,分团委(团总支)召开所属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文件。

3922日,各团支部筹备并召开推优会,确定本支部“推优”名单,向分团委(团总支)提交名单。

4930日,分团委(团总支)召开分团委(团总支)会议,讨论、审核各支部提交名单后,被推荐人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51012日,各分团委(团总支)上报名单及《推荐表》。

61015日,院团委组织召开团委会,讨论确定后进行公示。

五、几点说明:

1、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此工作意见,加强宣传,采取“自下而上、党团衔接、严格标准、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推荐。

2、在此项工作中,各级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不允许有拉关系、个人说了算等不正当途径,发现问题,必将严肃处理。

年九月十三

主题词:推优意见

报:团市委,市教育局团工委,院领导。

送:院系党总支及相关部门

共青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委员会2010915日印发

共印5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一览表

(分团委、团总支盖章):

 

序号

姓 名

所属团支部

递交入党

申请书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获取党校培训班结业证时间

是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上学期平均分

备注






















































































































党总支意见

党总支负责人签名:

日期:

 

优秀团员(拟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分团委、团总支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团支部


入 团
时 间


递交入党

申请书时间


团内外职 务



培养

考察

综合

情况


现实

表现

及受

奖励

情况







 

团支部民主评议推优会议记录表

 

团支部:

时间:

主持人:

地点:

记录人:

出席:应到人,实到

缺席:

列席:

会议内容


等额推选结果及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主要评价


团支部委员确认签名:

分团委代表确认签名:

   

 

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程序

分团委(团总支)根据党总支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及指示,布置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

 

 

团支部书记将初定推优名单、材料送辅导员,征求辅导员意见。

 

 

 

 

团支部根据分团委(团总支)统一部署按相应方式开展评议推荐工作,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分团委组织部派代表参与指导和监督。


团支部书记将初定推优名单、材料送辅导员,征求辅导员意见。


 


分团委(团总支)将审核情况报请院团委会审议。团委会根据推荐名单与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形成书面意见。有关材料交党总支书记。

各党总支书记进一步考察审核名单,审议并初步确定发展对象送团委,分团委(团总支)公示后,公布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接受党总支的重点培养和重点考察,可参加下一轮团支部民主评议推优或在条件成熟时由相应团总支根据培养考察情况及党总支学生党员发展计划直接向党总支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应在思想觉悟、学习、纪律、作风建设和群众基础等方面努力完善自己,争取早日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选票

团支部

姓名

同意

不同意

1




2




3




4




5




6




7




注:同意划“○”,不同意“Х”,此表在填写前需提前将侯选人填好(打印),并由监督员当场收回,并上交分团委(团总支)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