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院团字〔201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 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 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使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党输送高质量的新鲜血液,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荐对象:优秀团员(干)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基本知识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的学习活动,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 3、勤奋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及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4、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已奉公,乐于奉献。 5、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年度获院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团支部推选阶段 1、团支部筹备召开支部推优会。要求团支部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天上报分团委(团总支)推优工作组。 2、团支部召开团员(包括本支部的学生党员)推荐大会,会议由团支书主持,参加人数超过本支部人数的4/5方可进行。 (1)推优会开始前,团支书要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分团委(团总支)根据团支部实际情况,委派两名监督员参加推优会,其具体任务为:监督推优会会议过程;解答同学对“推优入党”程序的疑问;填写《推优评议记录表》,上报分团委(团总支)。未有分团委(团总支)监督员参加的推优会为无效。 (3)要求团支书首先向团支部全体成员介绍会议流程,说明“推优”程序及推荐条件,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在会上进行陈述,介绍个人情况,明确的表明入党志愿和动机,客观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 (4)支部全体成员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陈述及其日常表现,讨论酝酿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计票工作要当场进行,投票结果应当场公布。获到会人数50%以上票的团员方可被支部推荐。 (5)支部推优会结束后,由监督员负责整理《推优评议记录表》,并及时上交院系分团委(团总支)。 (二)评议推荐阶段 1、综合评议 在各团支部材料上报后,分团委(团总支)召开评议会议,参加支部推优会的监督员首先汇报所参加支部的推优情况,然后全体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对各支部推优工作进行评议。对不符合程序和原则的,要求支部重新推优。 2、上报名单 经分团委(团总支)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意见基础上讨论确定后,报学生所在党总支同意,被推荐人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由分团委(团总支)按规定时间上报院团委。 3、讨论推荐 院团委组织召开院团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学院党委推荐。 四、时间安排: 1、2月28日,召开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会议,布置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 2、3月1日,分团委(团总支)召开所属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文件。 3、3月11日前,各团支部筹备并召开推优会,确定本支部“推优”名单,向分团委(团总支)提交名单。 4、3月18日前,分团委(团总支)召开分团委(团总支)会议,讨论、审核各支部提交名单后,被推荐人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5、3月25日前,各分团委(团总支)上报名单及《推荐表》。 6、4月8日前,院团委组织召开团委会,讨论确定后由各分团委(团总支)分别进行公示。 五、几点说明: 1、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此工作意见,加强宣传,采取“自下而上、党团衔接、严格标准、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推荐。 2、在此项工作中,各级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不允许有拉关系、个人说了算等不正当途径,发现问题,必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