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争做时代先锋,为努力提升我院办学层次贡献力量,院团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先进分团委(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志愿者协会、优秀特研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志愿者和十佳特研会积极分子。
各级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民主评议,选举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认真考核、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党组织意见;事迹材料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要严格申报标准,真正把创建措施有力、工作成绩出色的基层团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通过此次评选表彰,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关事宜请与团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791324;电子邮箱:sytw2011@163.com
附件一: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方案
附件二:关于评选“先进分团委(团总支)、先进团支部
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活动方案
附件三:关于评选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青年岗位能手的方案
附件四:关于开展十佳青年志愿者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评选活动的方案
附件五:关于开展十佳“特研会”积极分子、优秀“特研会”评选的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选 通知
报:团市委,市教育团工委,院领导。
送:院系党总支及相关部门。
共青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一:
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方案
根据《团章》有关要求,以团的民主生活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
一、民主评议对象:学院2009级和2010级团员
二、民主评议程序
1、自评阶段
参加民主评议的团员应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民主评议表撰写自评小结并打自评分,自评结果上报所在团支部。
2、团支部民主评议阶段
各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通报团员自评情况,并以团小组为单位,对每位团员进行背靠背式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评选比例为各支部团员数的5%)、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与评议记录一并上报各分团委(团总支)。
3、各分团委(团总支)民主评议阶段
各分团委(团总支)召开大会对各团支部上报情况进行评议,并交各院、系审核,上报院团委。
4、院团委民主评议阶段
院团委召开团委会议评议上报情况,将评议结果上报院党委并反馈到各分团委、团总支。
三、民主评议标准
此次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团员(团干)的条件
符合合格团员的标准(见下),经民主投票方式推选产生。
2、合格团员标准
⑴符合《团章》第一、二、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团的干部还必须具备《团章》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所规定的条件。
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自觉地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任何场合不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⑷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政纪、法纪。
⑸正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主动缴纳团费。
3、不合格团员标准
⑴违背团的章程,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根本不起团员的作用,甚至起不好的作用。
⑵受到学院、院(系)党政团组织记过以上处分,且未解除。
四、民主评议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 4月12日—4月13日
2、团支部民主评议阶段 4月14日—4月17日
3、分团委(团总支)民主评议阶段 4月18日—4月24日
4、院团委民主评议阶段 4月25日—4月26日
五、民主评议说明
1、青年教工团员的民主评议活动,由青年教工团支部负责,
并将民主评议结果报院团委。
2、本次民主评议结果优秀者直接当选为“五四”优秀团员,不合格者按照团内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六、民主评议要求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2、广大团员要通过此项民主评议,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分清是非,统一认识,克服缺点,严明纪律,加强团结,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保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保持一致。
附件二:
关于评选“先进分团委(团总支)、先进团支部
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活动方案
一、先进分团委(团总支)的评选
1、评选条件:
⑴带领全体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经常开展时事政策和理论学习等思想教育活动。
⑵学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在晨读晨练活动中学生参与面广、效果好,课堂出勤率高,营造了良好的院、系内学习氛围。注重学生素质拓展,积极开展系内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有组织、有特色。
⑶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向同级党的组织汇报工作,并取得支持,“推优”工作细致、深入,成效大。关心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
⑷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组织生活经常化。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组织活动无滞后现象。对所属团支部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抓典型,树典型。
⑸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此次评选实行团费一票否决制,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的团组织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选比例:按现有分团委(团总支)数的25%评选。
3、奖励办法:颁发荣誉奖牌奖金。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拥有一个健全团结、战斗力强的班子。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支委干部团结,工作勤奋,政治立场坚定,能经常了解和积极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团的工作。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员队伍。团员组织观念强,能认真执行团的纪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期无人因违纪而受处分,全体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无考试作弊现象,上学期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人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3)团的活动和团的组织生活正常。团支部能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校园文化活动,能经常组织团员学习党团基本知识。
(4)团的日常工作正常。能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能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关系转接,团员纳新工作,团员能自觉按时向团支部交纳团费。
2、评选比例:按各单位现有团支部的10%评选(对象为2009级和2010级团支部)。
3、奖励办法:颁发荣誉奖证奖金。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
1、产生办法:民主评议获得优秀者直接当选为优秀团员。
2、奖励办法:载入个人团员档案,授予荣誉证书。
四、优秀团干的评选
1、评选条件:
⑴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政治素质好。
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工作作风踏实,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本职工作完成好。
⑶专业思想牢固,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⑷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敢于歪风邪气作斗争,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2、评选名额:
⑴各班级团支部评选1名。
⑵商贸学院分团委评选3名,各系团总支评选1名。
3、奖励办法:先进事迹登记,载入个人团员档案,授予荣誉证书。
附件三:
关于评选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青年岗位能手的方案
为宣传表彰我院青年教职工的先进典型,展示青年教职工的青春风采,提高青年教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在工作中更加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勇于创新,引导树立“科学发展重实效,青年建功争先锋”的新时期青年职业观,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青年岗位能手”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本部门实际和青年教职工特点,广泛开展评选“青年岗位能手”活动。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依照实绩表彰人才,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时代性、广泛性和先进性;
(三)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广泛的评选和深入的宣传,激励广大青年在学院的示范建设工作中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评选范围:
(一)全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在我院工作超过一年以上的;
(二)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5月4日后出生);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中积极进取,爱岗敬业,贡献突出,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教学事故,群众评价良好;
(五) 熟练掌握适应本领域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本岗位业务能力,拥有可以推广的创新型工作方法或工作成果,具备学习创新能力,不断追求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或管理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各部门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具有代表性的青年岗位能手,填写《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报院团委。具体名额分配向教学一线岗位的教师倾斜。
(二)评选:院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申报人员进行实际考察和综合评估,经总评后,评选出拟表彰对象若干名。
(三)公示:在学院各校区、各醒目地点对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设立公示电话84791343。
(四)表彰:学院对评选出的院“青年岗位能手”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请迅速着手开展推荐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择优推优,广泛听取基层和有关方面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各类材料。即日起至4月22日为推荐申报阶段,上交申报表、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生活照2张(正面照),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即日起至4月22日为推荐申报阶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江雯,联系电话:84791324,邮箱:sytw2011@163.com。
附件四:
关于开展十佳青年志愿者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
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鼓励更多的团员青年加入到志愿者行列,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更好地服务学校和社会,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十佳青年志愿者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项有: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2个)。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我院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以来涌现的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集体。
(二)个人参评对象为我院注册青年志愿者,注册时间不少于6个月,志愿服务时间240小时以上;遵守校纪校规和《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无任何处分和批评记录;成绩优良,工作认真,积极参加全院和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时刻有服务学校和社会的意识;有典型事迹或在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全院及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青年志愿者。
(三)优秀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成立一年以上,作出过突出成绩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的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48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贡献较大,工作机制比较健全,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积极开展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
1.参加评选的个人、集体可通过个人自荐、团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
2.个人自荐的青年志愿者撰写自评小结,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考核,开展民主评议,评选出1—3名十佳青年志愿者候选人。候选人认真填写申报表,交由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会,由总会于4月22日前将申报表、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个人志愿服务照片(正面照)1张统一上交到团委办公室。
3. 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先进集体,于4月22日前由总会将申报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志愿服务活动照片5张(注明活动内容)等有关材料,报送团委办公室。
所有填报的文字资料请同时附电子文档1份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团委邮箱sytw2011@163.com。
(二)确定对象阶段
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参评对象进行审核评定工作,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对象名单通过商院团委网站向全院进行公示。根据集中座谈与反馈情况,确定十佳青年志愿者和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附件五:
关于开展十佳“特研会”积极分子、优秀“特研会”
评选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广大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青年学习科学理论的热潮,有效调动青年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巩固青年学理论、用理论的工作成果,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十佳“特研会”积极分子、优秀“特研会”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项有:十佳“特研会”积极分子、优秀“特研会”(2个)。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我院特研会组织、特研会会员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个人参评对象为我院“特研会”会员,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贯重视理论学习并身体力行,坚持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相结合,参加集中学习出勤率高,无旷课、早退现象;参与学习效果显著,逐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十篇以上的学习体会或论文,能理论联系实际;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处分和批评记录;
(二)优秀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院系特研会,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以政治思想工作为重点,坚持把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认真安排好特研会会员的组织生活,每两周至少安排一项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帮助青年团员正确认识国情,积极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活动,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
1.参加评选的个人、集体可通过个人自荐、团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
2.个人自荐的十佳“特研会”积极分子撰写自评小结,各院系“特研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考核,开展民主评议,评选出1-3名十佳候选人。候选人认真填写申报表,交由学院特研会总会,由总会于4月22日前将申报表、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个人生活照片(正面照)1张统一上交到团委办公室。
3. 各院系“特研会”申报先进集体,于4月22日前将申报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相关活动照片5张(注明活动内容)等有关材料,报送团委办公室。
所有填报的文字资料请同时附电子文档1份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团委邮箱sytw2011@163.com。
(二)确定对象阶段
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参评对象进行审核评定工作,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对象名单通过商院团委网站向全院进行公示。根据集中座谈和反馈情况,确定十佳“特研会”积极分子、优秀“特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