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3-29作者:浏览次数:693

武商院团字〔201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贸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近几年来,我院学生社团积极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为学院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随着我院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社团不断增多,部分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开展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团工作程序,引导学生社团组织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经院团委决定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良性发展

1、学生社团实行学院团委统一注册制度。各学生社团可以挂靠院系两级,由具体挂靠单位承担起对所辖社团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社团有序管理。各系挂靠社团必须在学院团委审批注册备案,方能按规定开展社团活动。申请成立新社团必须与学院其他社团性质不相冲突,必须符合学院成立社团的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在学院注册备案的学生自发性组织,一律不得在校内以学院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违规者追究相关责任。

3、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受院团委指导,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日常运行和活动开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每年3月,由院团委对学生学术科技专业社团进行重新注册和接受成立申请。每年9月,委托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现有学生文娱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不符合程序的社团一律注销。

二、明确学生社团活动定位,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监管

1、学生社团是在校的本院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不得开展从事任何商业性质的盈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所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事先计划、事后总结、一事一报”的制度。学生社团开展以下活动,必须报院团委批准:

1)与院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2)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3)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4)通过举办公益讲座带有商业性质倾向的活动;

5)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

6)其他有关学院秩序的重大活动。

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3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向其成员滥收费。专业社团原则上不得收取会费;文娱社团按照社团管理中心审批金额可以收取少量会费用于社团活动组织开展。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受团委委托负责监督指导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设施的管理等。禁止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活动。

4、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照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学生社团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冒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5、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直接由社团管理中心向全院通告注销该社团: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

(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

(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5)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活动。

三、加强学生社团分级管理,培育一批优秀学生社团

1、每学年院团委对各社团进行考核分级,将专业社团按星级定级分类;将文娱社团分为优秀社团、一般社团和需整改社团三类。

2、依据学生社团评定的结果,学院团委将从活动经费支持、活动场地保障、社团干部推优、对外交流、干部培训等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支持。

附件一:2012年学院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名称

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