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tuan发布时间:2014-03-24作者:浏览次数:499

各院系团总支: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为以此为带动,鼓励学生参与权威性高、影响面广、带动力大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竞赛,校团委决定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二、竞赛内容

包括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三、竞赛方式

(一)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三)公益创业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参赛对象

2014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的专科生、本科生可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由学生自主组成专业合理、优势互补的团队参加,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院校。

五、作品要求

(一)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1)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2)生物医药,(3)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4)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5)材料,(6)机械能源,(7)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参赛条件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三)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参赛条件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六、竞赛安排

(一)宣传与报名

时间:2014年3月3日—3月14日

报名方式包括:团队报名、个人报名,在《校内选拔赛报名表》备注中加以说明。其中,以团队形式报名的,鼓励学科搭配;以个人形式报名的,校团委将协助组建参赛团队。3月17日前由各院系团总支统一上交打印版报名表至校团委办公室。

两种报名方式仅限于预报名阶段,正式提交作品参加初赛必须以团队名义进行,不受理个人参赛作品。

(二)集中培训

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1日

学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创业大赛培训。

(三)校级选拔赛

选拔形式:书面评审

作品上交时间:2014年3月17日—4月18日

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综合评分并进行作品筛选。根据评审的筛选结果确定进入校级支持的团队,校级团委将获得校团委的资金支持。资金用于项目调研、计划书包装等,同时将有机会获得更高层次的培训。

鼓励校内“小蓝鲸”杯大学生创业规划大赛的优秀作品修改完善后直接提交。

(四)校内选拔赛总结,省赛及国赛推荐

学校将选送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创青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不超过项目名额分配表),省赛的获奖作品将由省级组委会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竞赛。学校将统一整理参加省赛的作品申报。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安排部署,结合各院自身情况,引导同学了解本次竞赛的内容并积极热情地参与到其中。

2、广泛动员,密切配合。由于本项竞赛层次高、内容多、任务重。各学院要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参赛队员的动员和选拔工作。

 

 

 

 

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