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班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或组建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6作者:浏览次数:13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基层班级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让同学们更好地参与班集体、团支部民主管理,经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决定,2015级、2016级、2017级各班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进行年度换届选举,并组建2018级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及班委会。

一、岗位设置

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需要,深入推进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及班委会设置5人,包括:团支部书记兼班长、组织与宣传委员、学习与创业委员、文艺与体育委员、生活与权益委员心理委员各班团支部设置2人,男女生各1人,由委员会成员兼任。各班(除2018级以外)如有特殊需要经辅导员和班主任同意,报各学院分团委同意,校团委备案,团支书可兼任班长,另选班长兼团支部副书记1人

二、换届选举、组建的基本程序

    1、采取自荐、推荐的形式确定候选人,各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及班委会的候选人不得少于6人。

2、此次选举,要求各班全体同学参加,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采取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班团委成员。

3、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候选人票数的高低顺序(须超过参加投票人数半数)确定班团委成员并确定分工,并将选举结果报各学院分团委,待汇总后集中报校团委。

  三、班团干部的基本素质

    1、具备团员身份,政治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学习进取心,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群众威望高,在同学中享有良好的声誉,能够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反映广大同学的心声。

5、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责任心强,能在学生“知行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6、心理委员要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要愿意接受心理健康方面内容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四、几点要求

    1、此次换届选举要求2015级、2016级、2017级各班于918日前完成,2018级新生班组建工作于926日前完成,927日前将结果上报校团委。

    2、辅导员、班主任要直接领导参与此项工作,务必使其在民主的氛围中产生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班团干部。

3、在上学期中受到校级处分、批评的,此次选举中不得连任。

4、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有学科不及格现象的,此次选举不得连任。

5、在学生“知行行动”工作中消极懈怠的,此次选举不得连任。

    6、各位同学应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认真履行自我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