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大型活动的安全预案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11-11作者:浏览次数:10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大型活动的

安全预案


进一步加强各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防控安全预案

活动前准备工作

1.做好活动前的场地布置将活动人数控制在疫情防控的合理范围内座位之间原则上间隔1米以上做好活动场地的清洁消毒工作

2.做好工作人员和活动参与人员的健康信息收集和查验对可疑信息交由学校保卫处进一步排查了解参加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等信息

3.与校医院合作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在活动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异常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

活动期间

1.实施人员体温检测。活动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处,安排专人负责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内,体温超过37.3度者,则立即将其送至活动现场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并及时与其辅导员和校医院联系,校医院专业医护人员做进一步处理;活动入口处摆放消毒液,参与人员进行手部消毒后方可入场,且严格要求参与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2.若活动场地为室内则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制定合理点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合理控制活动现场人员避免出现人群聚集

疫情应对

1.活动中体温异常人员应对活动过程中,若发现发热者,则立刻将其引导至临时医学观察点与其辅导员及校医院联系,由校医院专业医护人员做进一步处理。

2.出现疑似病例应对疑似病例由校医院送至市专业医院进行进一步排查请专业人员对活动场地进行专业消杀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学校

3.出现确诊病例应对出现确诊病例时由专业医护人员对确诊病例进行处理校团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活动现场人员信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二、现场秩序安全预案

在活动举办之前向保卫处报备,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活动内容等事项;同时,校团委事先组织人员开展活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清除进出口通道障碍;明确校团委书记为活动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是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员和突发事件情况汇报责任人。

同时,请保卫处协助在活动正式举办过程中,依据活动内容组织适当力量(5-7人)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并明确现场安全保卫责任人。

三、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分类处置办法

(一)人员大量聚集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随时观察活动现场人员聚集情况,将现场参与人数控制在400人左右,若发现人员过于密集,则立刻封锁入口,适当加快现场人员流通,疏导人群有序从出口离开,待现场人员数量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后,再行开放入口。

(二)门楼倒塌

1.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维持现场秩序。

2.现场负责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先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自救自护,组织师生有序通过安全通道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3.现场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

4.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教职工、学生干部做好现场人员的心理劝导和情绪稳定工作,开展救援。

5.保卫处要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

可能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救援及调查。

(三)突发火灾

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

(四)触电事故

安排专人负责用电管理,若发生触电事故,第一时间切

断电源,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联同保安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并及时报告至保卫处。

(五)拥挤、踩踏

1.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维持现场秩序。

2.现场负责人迅速组织现场师生员工有序疏散,并到踩踏事故发生点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20”,并开展救援。

3.活动组织单位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

4.活动组织单位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做好伤者的心理疏导和情绪稳定工作,对起哄、闹事行为及时制止,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六)暴力袭击、群殴

1.活动组织单位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活动组织者和保卫处控制不法分子,并拔打“110”报警;有人员受伤拨打“120”,并将轻伤者送到校医院初步医治。

2.活动组织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

3.活动组织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做好伤者的心理疏导和情绪稳定工作,避免现场发生混乱和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四、信息报告

活动组织单位将根据事故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撰写书面报告,报学校保卫处。



                                                                                                     共青团武汉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