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10-14作者:浏览次数:10

共青团武汉商学院委员会文件

 

 

武商院团字〔202015

 

 

 

关于推动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分团委、各级学生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高校团学改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能定位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

一)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不超过5个,不得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

二)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组织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

一)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4人,工作部门不超过5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二)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20人,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不超过30人(均含主席团成员)。其中主席团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部门工作人员设置负责人1-2名。

二)校院两级学生会均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除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重点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考虑到学院学生会工作的特殊情况,针对大一新生的遴选,可着重参考班级推荐情况以及学院分团委面试考核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

(一)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二)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须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分团委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

具体遴选流程为:学院学生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宣讲会→学生自主报名,递交《武汉商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申请表》(附件1)→学院分团委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对象后,将候选人的申请表反馈给各班级团支部→各班级团支部召开班团大会,讨论候选人表现并投票决定是否推荐→学院分团委对班级推荐结果审核并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分团委将结果报学院党总支确定→学院党总支确定后,待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主席团后,学院分团委将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六、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代会构架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及学院治理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任代表组成常委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任代表通过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人数为12—15人(包含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学代会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即常委会成员(12-15人);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或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学院治理;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频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四)学代会召开的基本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代表及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确定代表人数→产生大会代表及常任代表、主席团、上级学联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学生会组织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大会筹备工作组审查代表资格条件→召开学代会→学代会闭幕后,经同级团组织审定签字盖章后,学生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

七、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各级团组织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学生会组织工作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团组织负责人直接指导学生会,其中校团委书记直接指导校学生会组织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