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日程安排 ·····01
二、会议须知 ······················03
三、分团讨论地点安排 ···················04
四、会议正式代表名单 ···················05
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07
六、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08
七、武汉商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09
八、武汉商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简介 ·······10
九、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11
十、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候选人简介 ··12
十一、会议议程 ·····················14
十二、武汉商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15
十三、《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24
十四、《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讨论稿) ···34
十五、《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42
十六、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48
十七、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50
十八、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1
十九、“后疫情时代,创建文明校园”倡议书 ········52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会议日程安排
时 间 | 会议名称 | 内 容 | 参加人 | 主持人 | 地 点 |
11月10日13:00~13:30 | 预备 会议 | 1.报告大会筹备情况 2.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4.审议通过会议议程 5.宣读大会须知 | 全体代表 | 邓孟梦 | 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
11月10日14:00~14:30 | 开幕式 | 1.宣布到会人数、介绍来宾 2.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长致开幕词 4.校领导讲话 5.听取武汉商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 全体代表 | 欧阳婧 | 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
11月10日14:40~15:20 | 大会第一次 全体会议 | 1.听取《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讨论稿)、《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 2.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3.宣读学生会主席团、常委会候选人名单 | 全体代表 | 杨姚 |
时 间 | 会议名称 | 内 容 | 参加人 | 主持人 | 地 点 |
11月10日 15:30~16:30 | 分团会议 | 1.讨论工作报告及章程制度,对学校及学生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2.讨论大会选举办法 3.讨论、酝酿学生会主席团、常委会候选人名单 | 各代表团 团长及代表 | 各团团长 | 由大会筹备工作组 安 排 |
11月10日16:40~17:30 | 大会第二次 全体会议 | 1.通过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宣读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大会选举 5.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收票、记票 6.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的汇报 | 全体代表 | 邓孟梦 | 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
11月10日 17:40~18:10 | 闭幕式 | 1.宣布选举结果 2.当选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与代表见面 3.当选委员代表发言 4.宣读大会决议 5.致闭幕词 6.宣布大会闭幕 | 全体代表 | 杨姚 | 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
11月11日12:00~13:00 |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 1.介绍主席团成员情况 2.选举产生执行主席 |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 |
| 学工 会议室 |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代表及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位代表应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大会,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二、每次会议各代表团应提前10分钟进场完毕,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所有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如确实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各分团团长请假。代表入场完毕后,各团长应立即向有关工作人员报告代表到会情况;工作人员汇总各团代表到会情况后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全体代表到会情况。
三、会议期间进入会场必须佩带代表证或工作证,所有代表必须佩戴团徽。所有代表及工作人员需妥善保管会议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报告大会会务秘书组。
四、大会期间,所有代表须按时签到参会。
五、会议期间,所有代表及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仪表大方。
六、全体代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大会纪律,不得随便走动和大声喧哗,不做与大会无关的事情。
七、大会期间,请各位代表爱护公物,严禁乱丢纸屑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务必保持会场清洁。
八、会议闭幕后,各代表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广大学生青年传达会议主要精神,积极配合各级学生会,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的有关工作。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分团讨论地点安排
代表团序号 | 讨论地点 | 负责人 |
一 | 北四308 | 刘诗凤 |
二 | 北四314 | 吴豪 |
三 | 北四315 | 汪紫阳 |
四 | 北四316 | 徐寒池 |
五 | 北四403 | 谢林希 |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正式代表名单
第一代表团名单(38人):
团长:余星燃(女)
副团长:杨光华
邓孟梦(女) 王立勇 王雯雯(女) 杨马庆领(女)
余紫晴(女)罗琼(女) 向美琳(女) 张梅(女)
白雪(女) 崔垚垚 黄钰茜(女) 牛清宇
刘铭媛(女)刘畅(女) 王洁(女) 黄传臣
吴梦(女) 陶芳婷(女)金姝含(女) 蒋诗雨(女)
徐洋玲(女)陈梦懿(女)岳超 黄思涵
汪贞(女) 石恩凡 邱日东 张诗文(女)
邓晨(女) 杨中毅 康音竹(女) 杨姚(女)
赵嘉辰 宋子珩 刘俊 李雨霏(女)
第二代表团名单(30人):
团长:付成爽
副团长:曾静怡(女)
夏莹莹(女)孟源 郑思(女) 栗雨晴(女)
施天娇(女)汤凌峰 蔡可(女) 宾雪丽(女)
吕帆(女) 麦凯恩 范志伟 陈彪
黄徽(女) 陈聂娜(女)陈茜(女) 仇义雯(女)
何梦琴(女)贺偲(女) 李雅珊(女) 鲁雨稞(女)
明聪(女) 万丽露(女) 万盛 王紫钰(女)
袁杰 张倩(女) 周欣(女) 朱可欣(女)
第三代表团名单(21人):
团长:向磊
副团长:车炳君
徐阳 李楠(女) 胡雨欣(女) 卢治全
李元芳(女)张可(女) 邓珂(女) 汪紫阳
周兰 袁秀莹 孙薇(女) 翟艳芬(女)
闫晓轩(女)张世晖 王姗姗(女) 石林奇
彭璇(女) 于沛(女) 梁芬(女)
第四代表团名单(21人):
团长:方晨(女)
副团长:于璐瑶(女)
王浩杰 文凤(女) 平子微(女) 朱丰俊
刘镇辉 吕昕玥(女)李婧(女) 李星
李程东 周焓 施济 徐寒池(女)
张翔 唐诗 王漪文(女) 魏青云(女)
张璐娜(女)郑子豪 江柯
第五代表团名单(20人):
团长:朱云龙
副团长:杨文宇
付俊茹(女)吴泽俊 毛锋程 董文艳(女)
梁梦云(女)鲁明 余迎盈(女) 王硕
司雨晨(女)谈锐 余泽铭 张国祥
刘少杰 谢星宇 宗梦茜(女) 姚文凯
吕耀武 殷鑫珺(女)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李先锋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委 员:康音竹 工商管理学院
万 盛 经济学院
向 磊 旅游管理学院
毛锋程 信息工程学院
余星燃 国际教育学院
夏莹莹 机电工程学院
殷鑫珺 艺术学院
唐 诗 外国语学院
翟艳芬 食品科技学院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次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
经学校党委同意,本次大会共设10个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各选举单位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酝酿讨论,经各选举单位学生会严格把关,报同级分团委和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批准,选举产生了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整个代表选举工作于2020年11月4日完成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本次大会正式代表130名,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6%。其中,学生骨干代表50名,占代表总数的38%;女代表77名,占代表总数的59.2% 。这些代表政治素质高,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成绩良好;热心学生工作,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信,具备一定议事能力;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客观地反映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各选举单位选出的学生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举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所选出的130名代表资格有效。以上报告,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于璐瑶(女)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邓孟梦(女) 工商管理学院
方 晨(女) 外国语学院
付成爽(男) 机电工程学院
朱云龙(男) 信息工程学院
杨 姚(女) 工商管理学院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院 | 专业班级 | 近一年综测成绩排名 | 现任职务 |
1 | 于璐瑶 | 女 | 汉 | 湖北十堰 | 2000.08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 18马术3班 | 6/85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2 | 邓孟梦 | 女 | 土家 | 湖北巴东 | 2000.04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18商务管理3班 | 36/146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3 | 方晨 | 女 | 汉 | 湖北黄石 | 2000.12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18商务英语1班 | 2/133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4 | 付成爽 | 男 | 汉 | 重庆巫山 | 1999.02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18车辆工程2班 | 21/72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5 | 朱云龙 | 男 | 汉 | 河南驻马店 | 2000.08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19计算机应用 技术1班 | 12/66 | 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
6 | 杨姚 | 女 | 汉 | 湖北黄冈 | 1999.09 | 中共党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2班 | 1/118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简介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万丽露(女) 经济学院
于璐瑶(女)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文 凤(女)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邓孟梦(女) 工商管理学院
车炳君(男) 食品科技学院
方 晨(女) 外国语学院
付成爽(男) 机电工程学院
朱云龙(男) 信息工程学院
宋子珩(男) 国际教育学院
杨光华(男) 工商管理学院
吴泽俊(男) 信息工程学院
杨 姚(女) 工商管理学院
张 翔(男) 外国语学院
周 兰(女) 旅游管理学院
罗 琼(女) 工商管理学院
孟 源(男) 机电工程学院
殷鑫珺(女) 艺术学院
黄传臣(男) 工商管理学院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候选人简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院 | 专业班级 | 现任职务 |
1 | 万丽露 | 女 | 汉族 | 湖北荆州 | 2001.02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9金融三班 | 组织与宣传委员 |
2 | 于璐瑶 | 女 | 汉 | 湖北十堰 | 2000.08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 18马术3班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3 | 文凤 | 女 | 汉族 | 四川 | 2000.06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 19级休体二班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4 | 邓孟梦 | 女 | 土家 | 湖北巴东 | 2000.04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18商务管理3班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5 | 车炳君 | 男 | 汉族 | 陕西西安 | 2000.01 | 中共党员 | 食品科技学院 | 18西餐工艺1班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6 | 方晨 | 女 | 汉 | 湖北黄石 | 2000.12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18商务英语1班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7 | 付成爽 | 男 | 汉 | 重庆巫山 | 1999.02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18车辆工程2班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
8 | 朱云龙 | 男 | 汉 | 河南驻马店 | 2020.08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19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 | 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
9 | 宋子珩 | 男 | 汉族 | 湖北荆门 | 2000.06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 | 19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班 | 班长兼团支书 |
10 | 杨光华 | 男 | 汉族 | 湖南 | 2002.03 | 群众 | 工商管理学院 | 19电子商务1班 | 无 |
11 | 吴泽俊 | 男 | 汉族 | 湖北荆州 | 2000.08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19物联网工程二班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2 | 杨姚 | 女 | 汉 | 湖北黄冈 | 1999.09 | 中共党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2班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3 | 张翔 | 男 | 土家 | 湖北 | 2000.10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18级商务英语1班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4 | 周兰 | 女 | 汉族 | 湖北 | 2000.01 | 共青团员 | 旅游管理学院 | 19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班 | 院学生会干事 |
15 | 罗琼 | 女 | 苗族 | 贵州 | 1999.08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19零售管理二班 | 院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
16 | 孟源 | 男 | 汉族 | 河南 | 2000.10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19机器人工程三班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7 | 殷鑫珺 | 女 | 汉族 | 湖北随州 | 2000.12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18级环境艺术设计二班 | 18环艺二班学习委员 |
18 | 黄传臣 | 男 | 土家 | 湖北恩施 | 2000.10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19人力资源管理二班 | 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 |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会议议程
一、听取武汉商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讨论《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讨论稿)、《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
三、对学校及学生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选举产生武汉商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奋力谱写青春篇章
——武汉商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大家好!我受武汉商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第一部分:两年来校学生会工作回顾
自2018年第二次学代会闭幕后,我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思想上加强对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引导,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广泛凝聚基层青年学生力量,齐心协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向社会输入素质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1周年。与此同时,学生会不断完善自身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深化学联改革,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头脑,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化理想信念主题,加强思想引领工作
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下,校学生会积极开展有关活动。通过座谈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基点,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跟党走。在2019年3月召开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与十三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面向全社会传递近14亿中国人民坚定的信心和强大的力量,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的把全国各族人民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我校以建党纪念日,国庆等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日,国家传统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在2019年10月国庆阅兵之际,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组织学生观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阅兵式”,同时通过学生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推文,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成才报国的使命感。同时,校学生会积极响应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培养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民意识和进取意识,进一步学习理解党的重要精神,真正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落实“知行行动”
两年来,我校学生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校园文化发展方向,不断拓展活动领域,创新活动模式,改进工作方法,举办了一系列内容丰富、风格高雅的活动。积极响应全国学联“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的号召,大力开展形式新颖、主题积极的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新生杯”、“争创杯”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系列体育赛事,在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的同时,也锻炼了学生体魄,增强了团队精神与班级凝聚力。着力打造品牌学术活动,每年定期举办“青春故事会”,借助身边优秀同学的榜样力量,为同学注入正能量。积极开展公益型、广泛性、生活化的校园活动,如“3·7女生节”、“军训服改装大赛”、“示范寝室评比”等,吸引了众多学生的眼球。积极响应学生“知行行动”,配合学校开展的“三早两晚”活动,带领同学们向被窝宣战,加入到晨读晨练的行列中来,美化了同学们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了良好习惯的养成,弘扬了青春主旋律。协助举办“致远讲坛”,通过知名学者、教授来我校开展讲座,增加同学们的知识面,鼓励同学们认识图书馆,走进图书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进一步丰富了同学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全校形成“以读书为荣、以读书为乐”的良好风尚,扎实推进了我校书香校园的建设。
三、牢牢把握功能定位,认真履行职责使命
新时代,新起点,新思考,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寄语中充分的肯定了青年一代在抗击疫情中展现出的精神风貌和担当作为,对当代青年成长成才提出殷切期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关心青年成长提出明确要求。我们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重大的挑战,也肩负着前所未有的使命与责任。深化改革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遵循,把握功能定位,履行职责使命。学生会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的主要精神,要激发自我奋斗精神,进一步破解制约发展的思维定势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弘扬武商院精神,助力武商院腾飞,在切实有效提升学校青年学生核心竞争力的探索中不懈奋斗,以“学习寄语精神,展现青春担当”为主题,领会内涵实质,为党担当尽责,脚踏实地干事,不折不扣把寄语精神转换为推动新时代青年工作的实绩。
四、改革完善内部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2019年,参照党中央批准,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并根据《武汉商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党组织的支持下,武汉商学院学生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部门进行精简优化,废除主席副主席、部长等职位,并重新设立为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弱化职位意识,避免出现“官僚风”等不良风气,通过实行定期轮值制度来促进学生会的良好发展。并更改招新方式,采取推优原则,吸收各学院学生会的优秀工作人员,加强了和各院级学生会的联系。通过改革,各级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一定加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五、助力学生权益维护,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学生会设有生活权益部和生活权益站,以同学们的困难作为工作的开拓点,将同学们的呼声作为工作的领航标。设置“学生信箱”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发声。举办校园提案大赛,搭建学生与学校职能部门交流沟通的平台,加强学生在提案过程中的参与和体验,深化提案制度在实施方面的影响力,帮助学生为自身权益发声。开展“权益服务月”活动,借助线上线下平台,采用调研、征集、互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多次开展武汉商学院学生会“权益之声”系列座谈会,广泛征集学生建议,推动学生代表与职能部门面对面进行座谈,并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渠道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全校学生。
六、促进自身建设,打造务实团队
学生会进一步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内部建设。严格进行学生会干事的选拔工作,通过组织推荐、调查反馈、面试笔试、试用考核等多种形式招录新增候补委员;建立学生会干事个人档案,对干事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行为作风、纪律考勤、综合成绩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定期对学生干事进行培训,提高干事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学生会奖惩机制的完善,及时对考核不达标的成员进行提醒,对持续不达标的成员进行清退,同时对工作积极认真的成员进行表彰,评选“优秀学生干事”,增强成员工作积极性,带动学生会内部良性竞争;健全完善《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学生会例会制度》、《学生会值班制度》,使学生会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形成对内民主监督、自我约束的机制,对外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运营QQ、“武汉商学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平台等,进一步加强了校学生会与各学生会组织沟通联系的桥梁,调动了学生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两年来的工作中,在各方面的关怀与支持下,学生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如学生会在学生当中的影响力不强;人员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分会及社团组织联系不够紧密,整体配合力不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探索,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同学们,在回顾总结两年来的工作时,我们忘不了关心我们成长的学校党政领导以及指导我们工作的领导和老师们;忘不了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各级学生干事们;也忘不了给予我们鼎立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全校师生们;还有给予我们关注和帮助的各类学生组织。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武汉商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向所有关怀、支持、帮助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第二部分:对今后工作的思考和展望
新时代,新起点,我们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重大的挑战,也肩负着前所未有的使命与责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的崇高理想信念,弘扬武商院精神,助力武商院腾飞,在切实有效提升学校青年学生“社会核心竞争力”的探索中不懈奋斗,同时我们应积极探寻工作新模式,形成工作新发展,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唱响青春商院主旋律
我们将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跟党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的崇高理想信念,继续以重要节假日、重大事件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观察社会,通过开展专题倡导、专栏宣传等方式,帮助学生形成理性、深刻、全面、稳定的思想认识;把握时代主题,重视并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广泛倡导志愿服务,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通过转变工作方式,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好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的职能,做政治立场坚定、理想远大的新时代学生工作者。
二、服务学校学生为大局,全力推进学生会改革
认真总结近几年工作中学生会的不足之处,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进一步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杜绝一切“行政化”倾向。2、加强学生工作者作风建设,健全学生干事监督约束机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事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事选拔的重要依据。3、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校学生会紧密结合各学院学生会互相交流学习好的工作经验,继续完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班委会作用,探索增强高效联动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提高学生会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推动学生会改革不断发展。
三、开拓网络宣传新阵地,拓宽学生会工作途径
把握契机,创新方式,提高思想引领水平。以崇高信念坚定宣传立场,坚定学生思想引领方向,用“中国梦”激发青年学生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搭建思想引领平台;丰富思想教育手段,要敢于、善于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媒体,探索贴近时代、贴近同学的工作方式,统筹构建传播渠道,不断尝试新形象、微视频等新载体,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与话语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校园正能量,塑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引导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学生组织活力和战斗力。着力完善学生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密切校内校外沟通;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拓展学生会工作领域。
四、关注广大学生诉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完善维权服务机制,落实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学生权益保障渠道建设。学生会的学生维权服务工作必须立足于广大学生的需求,密切联系同学,深入服务同学,加强学生合法合理权益服务保障。我们将不断探索改进服务形式,注重维权问题跟进和反馈,加强与同学的沟通和交流,争取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拓宽服务渠道,培养和激发广大同学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学生代表通过提案、列席学校有关学生事务会议等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合理有序表达同学诉求,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落实完善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院权益工作体系,促进校、院、班三级组织间线上、线下的互动和沟通,将学生权益维护工作落细、落实。建立让学校放心、让同学信任的主要维权服务途径,是学生会工作的重心。做到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成为可靠的沟通桥梁,增强我校学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切实保障和服务学生合法合理权益,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和贡献青春力量。
亲爱的各位代表、各位同学!回顾过去,我们感慨万千;展望未来,我们满怀激情,奋力抒写新时代!校学生会正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时期,同时也意味着面对种种机遇和挑战。我们会继续发扬学生会勇于攀登的优良传统,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探索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新模式,形成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新发展,开创学生会建设的新局面。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充分发挥学生会作为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勇担历史使命,成长为有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健康身心的优秀人才,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作为学生的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奋学习,努力实践,持续奋斗,与武汉同发展,与武汉商学院共奋进,用广大学生的“青春梦”浇灌出“中国梦”的锦绣芳华!用我们的智慧和担当为祖国和学校的发展建设谱写更加壮丽的青春篇章。
最后,预祝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武汉商学院学生会。武汉商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本会参加武汉市学生联合会,为武汉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指示,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武汉商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分团委审核、学院党总支确定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二章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凡取得武汉商学院学籍的本专科生(中国籍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成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校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荣誉。
第九条 各级学生会成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校级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分团委审核、学院党总支确定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充分体现代表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任代表会议在闭会期间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为具体执行机构,内设主席团及五个部门,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组织的领导机构,不超过5人。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经学代会表决产生。
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组织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四)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跟进,并给以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数。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代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合格情况。
(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提交退出学生会申请的成员,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需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代会常委会、院学生会主席团以及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其中,院学代会常委会、院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分团委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各学院学生会章程应在参照本章程的原则上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受所在院分团委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继续实行班团一体化建设。
第六章 述职评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加强校团委的具体指导
第三十五条 校学生会组织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团委明确校团委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同时,由校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三十六条 校学生会在决定重要事项、开展重大活动、发布重要信息,或者对外联络时,必须由主席团事前上报至校团委,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中,主席团重要人事任免需经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章学生会经费
第三十七条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列入校团委财政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 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 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武汉商学院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
第三条 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代会制度, 实行方法参照本规则。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 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七条 学代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八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 并聘任团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并向学代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九条 学代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任代表会议在闭会期间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代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代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代表
第十条 校级学代会代表 (以下简称代表) 经班级、院学代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 ,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校院两级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如遇特殊情况, 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第十七条 学代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 校团委对学代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 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代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 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组织执行主席由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及执行主席的产生参照上述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代会闭幕后,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五章 提案
第二十四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五条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第二十六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 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 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校级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校级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 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校级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代会上就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落实细则并报学校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校学生会组织秘书长负责解释,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实施办法
(待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保障学生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确保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提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办联发[2019]9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民主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做好提案工作,对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提案组是负责开展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提案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征集提案,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提案转交校学生会生活权益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提案的反馈工作,并向学代会作提案工作总结报告。学生会生活权益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提案组开展提案工作,确定提案立案,监督、检查提案的处理和反馈。
第三章提案的提出
第五条 提案应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学生代表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
第六条 提案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代表联名提出,发起人为第一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七条 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每个提案须同时递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必须由提案人和附议人亲笔签名。
第八条 筹委会确定提案征集期,提前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公布提案收集截止时间。提案必须在征集期内提出;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提案组将交由下一届学代会处理。
第四章提案的审核
第九条 提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立案:
(一)能够参与学校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一类现象或问题;
(四)提案内容属于学校部门或学生会部门处理范围内。
第十条 提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规定有抵触的问题;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三)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四)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十一条 各代表团收到代表提案后,依据本办法对提案进行预审查,符合要求的提案送交筹委会提案组;提案组对各代表团上交的提案按本办法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交由提案处理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立案,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由提案组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五章提案的处理与反馈
第十二条 对确定立案的提案,提案处理委员会应根据提案的内容转交相关部处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及反馈。
第十三条 筹委会提案组有责任保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在提案处理过程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提案组向相关部处了解提案处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在收到提案后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与学校相关单位沟通反映,原则上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提案进行反馈。情况复杂,不能在期限之内处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并应委托提案组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同时向提案处理委员会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拟办结日期。
第十五条 提案处理委员会应了解提案落实情况,及时检查、监督。对提案中反映学校亟待解决、学生普遍要求处理的问题,对推动学校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进行重点跟进。
第十六条提案处理结束后,须请提案人在提案处理单上给予反馈意见。若提案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部门应认真研究,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进一步反馈。
第十七条 提案组应向代表及时公布提案落实情况,并综合提案处理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学代会或常委会作提案工作总结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参考方向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附件:
武汉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
参考方向
一、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方面的提案
(一)如何拓展学生参与校园管理的渠道、途径和平台
(二)如何发挥学生在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三)如何完善学生提出意见与建议的反馈及解决机制
(四)如何发挥学生在改进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
二、学生学业方面的提案
(一)如何提高学生课程中“教”与“学”的质量
(二)如何做好大类学生的专业引导和学业指导
(三)如何优化课程设置和选课制度
(四)如何完善考试评定制度
(五)如何改进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制度
(六)如何促进学生出国留学与对外交流
三、学生事务方面的提案
(一)如何完善学生管理工作体系
(二)如何发挥学生对教师教学的监督及评价作用
(三)如何更好地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和校园文体等活动
(四)如何改进综合素质测评及第二课堂制度
(五)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堂、宿管、交通、网络等后勤服务
四、校园建设、学生活动等方面的提案
(一)如何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诚信学术氛围
(二)如何改善校园网络环境,营造“文明上网”的氛围
(三)如何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四)如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更好发展
五、学生会组织工作方面的提案
(一)如何进一步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思想引领作用
(三)如何进一步科学完善学生会组织准入机制
(四)如何完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服务机制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待大会通过)
一、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由本次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大会的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第二届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备案,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15人,采取差额选举产生,大会设委员候选人18人,差额3人。参加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武汉商学院学生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由所在单位团组织考核同意,并报学校团委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大会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大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九、选举设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议决。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待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张凤雅 (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
监票人: 冯璐瑶 (食品科技学院)
郭治武 (信息工程学院)
武汉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选举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总计票人:谢林希 (工商管理学院)
计票人: 刘亚楠 (经济学院)
韩 梅 (机电工程学院)
后疫情时代,创建文明校园
亲爱的同学们: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全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期,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我校全面复学后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深入推进文明校园的创建,提高刚打师生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武汉商学院学生会向全校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好防护,文明出行。佩戴好口罩,进入校园自觉出示健康码,牢记一日三次线上健康打卡;进入图书馆佩戴好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严格按照“一人一桌”的原则进行预约座位号入座;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二、健康作息,科学防护。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常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做好公共区域物品消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距离产生美”,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三、明火危险,注意安全。谨慎使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避免接触明火;日常生活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开水烫伤、化学性烧伤;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文明用餐,杜绝浪费。分时错峰就餐,服从管理调度,自觉排队、保持间距;提倡打包就餐,堂食者遵守两人一桌、同向就餐的规定;厉行节约,不奢侈,不浪费。
五、文明上网,理性发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不负责任的言论;主动关心同学,及时化解矛盾,倡导互相帮助,创建和谐校园。
亲爱的同学们,文明社会,要从文明校园做起。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学校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共同打造良好校园学习生活环境!
武汉商学院学生会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