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章程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12-08作者:浏览次数:10

武汉商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武汉商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以下简称武汉商学院“特研会”),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校总会具体指导,以各院系团总支为依托由广大优秀团员青年组成,以提高团员青年政治素养为主要目的的学生政治性学术性组织。区别于一般学生社团,武汉商学院“特研会”于2009年成立,至今已有十一年历史,校团委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方位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匹配双导师进行指导

第二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宗旨是:做好新时代高校加强学生理论社团建设。本会成员由总会工作人员、各学院会长、各学院会员构成。校特研会由总会会长、总会副会长、工作人员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人员包含各学院分会会长10人,各学院分会招新以及面向全校(非特研会成员)成员20人,共计30人;各分会成员由分会会长及会员组成,每个学院每年计划招新50人(其中包含留任人员),共计500人。武汉商学院“特研会”会训为“严肃活泼,奋进成才”。

第三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以政治思想工作为重点,坚持把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定期组织特研会工作人员、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并结合团员青年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以理论联系实际作为课外实践的行动指南,定期组织特研会工作人员、会员参加各类具有思想性、趣味性、知识性的课外实践活动,让广大团员青年在理论学习的实践活动中逐步了解党、认识党、热爱党,并逐步向党组织靠拢,为优秀团员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做好准备。

 

第二章工作人员及会员

第四条 凡是武汉商学院学籍注册的在校学生(本、专科和自考),愿意深入学习研究宣传实践中国特色会主义理论知识,愿意为了武汉商学院的振兴而努力,愿意加入本会并承认、服从本会章程者,均有资格成为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工作人员或会员

工作人员、的具体基本要求有: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素质高的本校在校大学生,其中包括群众、团员、党员。

(二)愿意学习、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付诸于实践。

(三)愿意加入本会并服从组织安排,承认和服从本会章程。

(四)保证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学习以及实践任务。

(五)自愿向特研会组织递交入会申请书。

(六)未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七)未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

(八)未文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

(九)未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正确。

(十)未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未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不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

(十一)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从未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不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没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没有包庇、报复言行。

(十三)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能划清界限。

凡是符合以上要求者均有资格成为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工作人员会员。

特研会组织应在全面考察基础上,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吸收政治素养好,具有进取心,学习热情高,品学兼优的学生入会,并为其建立工作人员、会员档案。

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工作人员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有关活动,对武汉商学院“特研会”资料享有借阅权和使用权,接受本会的培训;

2)对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工作提出批评以及建议;

3)在武汉商学院“特研会”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会内同学和其他工作人员会员,向本会负责揭发、检举本会工作人员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要求处分违法乱纪工作人员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会员;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5)每学年德育分享受加分政策且优先考虑我会工作人员会员成为我校每学年推优入党入选;

6)当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组织讨论决定对工作人员会员进行处分和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辩护;

7)工作人员会员有权参与评选特研会优秀积极分子和被选为特研会优秀积极分子以及维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力。

8)工作人员会员有权递交退会申请。退会申请书应为纸质手写版,具体要求以校总会、各学院分会自行制定。

第六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工作人员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章程,服从组织分配;

2)认真学习研究、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议,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以主人翁的责任感来对待本会工作,坚决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

4)主动学习理论的知识,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布置的要求、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主动参与内外各项活动,完成特研会的各项理论学习、学术研究等活动和任务,努力维护研究会的荣誉。

6)支持并协助本会开展工作,及时提出自己的正确建议。

7)不得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七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工作人员、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外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学习、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本会对工作人员、会员的会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建议离会和取消工作人员、会员资格四种。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会章程的工作人员、会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的会内处分。

第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会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工作人员、会员会内处分有

(一)受到校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工作人员、会员给予严重警告的会内处分;

(二)受到校内记过、留校察看的工作人员、会员给予建议离会的会内处分;

(三)受到校内开除学籍的工作人员、会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我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若有工作人员、会员无故缺席,将给予警告至取消工作人员、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本会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若有工作人员、会员故意拖延以至于未完成,将给予警告至取消工作人员、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工作人员、会员所受处分将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到工作人员、会员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基本制度有《武汉商学院特研会考核评比细则》、《武汉商学院特研会例会制度》、《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纪律管理条例》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商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老师及校团委老师为学术顾问。

第十六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由各学院分会组成,校总会负责管理协调和领导各学院分会性事务,对重大事务具有决定权;各院系分会是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各系的具体事务,对学院分会事务具有决定权;独立针对性地开展所在院系的全方位工作,各分会与总会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特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名,主持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全面工作会内实行会长负责制。另外,校特研会对内不设置具体部门,全体成员皆称为工作人员,实行全面协调发展思想,旨在培养具备全技能能力的“特研会”人才 

第十八条 各学院分会受武汉商学院校特研会领导,并在所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由各学院分会内设),各分会组织形式参照总会形式,根据本院具体情况自由组建。

第十九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会会长、总会副会长、全体工作人员、会员组成,武汉商学院“特研会”日常工作由总会会长总会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条 校特研会会长由推荐选举的方式产生(全体工作人员三分之二人数表决同意),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决定,校特研会工作人员由负责人招聘,报执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特研会全体工作人员有向会长提出辞职的权利,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原因,经会长和副会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原则上实行一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包括会长,副会长。各学院分会会长、副会长由各学院分会内部选举。

 

第五章活动形式及内容

第二十三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采取自学与讲座,讨论,座谈,电教,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工作人员、会员系统掌握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历届党代会的重要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热情积极的参加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各项活动,积极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四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基本活动方式有理论学习,理论讲座,理论宣传等。坚持理论学习,引领学习有热度,温度,深度。同时,根据需要推出其它特色活动,如发表学术论文、理论下乡、外出参观、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红歌比赛、观看电影视频等,贴近青年学生,结合实践活动,打造多维度宣传体系。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人员、会员喜闻乐见,有特色的活动,如升旗仪式、参观革命纪念馆、扫墓等。着力引导青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部分青年学生增强骨干力量,提升综合能力。

第二十六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定期举办理论学习班,培养组织工作人员、会员深入系统地学习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加强理论修养,培养学生骨干,探索学生党支部+理论社团共建共促模式的实践方式,让特研会成为基层党支部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

第二十七条 定期举行理论讲座,旨在让工作人员、会员系统全面地掌握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同时为工作人员、会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活动经费来自武汉商学院党委、中国共青团武汉商学院委员会及各院系党委院系团委拨款,同时我会接受各方面赞助与捐款。经费由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统一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的基本制度还有:《武汉商学院特研会成员管理制度》、《武汉商学院特研会成员考核评比细则》、《武汉商学院特研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武汉商学院会议纪律条

例》、《武汉商学院特研会办公室物品使用例》。

第三十条本章中武汉商学院“特研会”为武汉商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总称,其中包括总会(校特研会)以及分会(各学院分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制定于2020年128日,自2020年12月8日起生效,本章程经武汉商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商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