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孵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2-20作者:武汉商学院团委浏览次数:551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推动青年大学生树立创新思维,大力培育创新文化,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孵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在籍在校本、专科生。


二、作品分类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一)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参赛指引详见附件3。

(二)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三、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须是截至2023年6月1日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二)参赛作品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推荐,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

(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均不在申报范围。

(四)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 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展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明,证明该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五)除以上主体赛事外,竞赛还设置红色专项活动及黑科技展示活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


四、参与流程

(一)学院申报选拔(即日起—2022年3月31日)

请有意向参与孵化的个人或团队通过第一作者所在学院进行报名并提交作品进行资格初审。经个人/团队申报、资格审查、学院初评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申报作品及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须于3月31日16:00前统一打包发送至团委邮箱(whsxytw@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二) 校级孵化扶持(2023年4月上旬)

校级评选由校团委牵头与组织开展。通过作品审查、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筛选,最终根据评审结果确定30个以内优秀作品,每项给予3000元经费扶持。

(三)优秀作品提升(2023年4月上旬)

个人和团队对优秀作品加以完善提升,经现场答辩、综合评分等二次评审后再重点推选10个重点孵化项目,在前期基础上,每项追加拨付扶持经费5000元。

(四)省赛选拔阶段(2023年5月)

经校内选拔,推荐参与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无论是否经过前期扶持,均拨付参赛经费3000元。


五、相关要求

加强宣传动员。各学院要加强大赛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挑 战杯”竞赛品牌,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助力学生学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借助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手段营造氛围。

强化赛事组织。各学院要参照赛事具体规则,抓好院内参赛作品的遴选工作,确保作品评审的公正性。

健全工作机制。各学院要参照赛事具体规则,结合大赛新改革、新要求,提高指导教师队伍质量,对参赛者进行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学术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科研水平。



附件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docx

附件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docx